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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條件
來源:消防維修 時間:2019-01-19 14:09:03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學歷、實踐經驗及專業背景等方面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實行全國統考,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按照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實行省級統考,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獲得資格的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受聘于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依法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注冊,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名義執業。具體條件如下:
長期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具備下列級別條件的在編在崗人員:
(一)一類人員
具有高級工程師(或相當于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1和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
1、學歷與職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的;
(2)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
2、專業水平與業績:
(1)在消防技術崗位上獲得國務院或省部級津貼的;
(2)參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獲得與消防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且排名前7位的;
(3)主編或參編消防技術類專著,并有統一書刊號出版,且本人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的;
(4)主編或參編2部以上--消防技術標準的;
(5)撰寫消防技術論文,并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5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6)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5個以上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咨詢、評估的;
(7)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2個以上縣級以上區域消防安全或火災風險評估的。
(二)二類人員
具有工程師(或相當于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1和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
1、學歷與職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
(2)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的;
(3)取得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的。
2、專業水平與業績:
(1)參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獲得與消防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的;
(2)撰寫消防技術論文,并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3)主編或參編1部以上--消防技術標準的;
(4)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10個以上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
(5)擔任設有控制中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滿5年,管理業績良好,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消防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的。
(三)三類人員
不具備上述一、二類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